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十四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来电人可根据以上要求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增驾要求,如果符合,请到驾校办理业务。至于费用问题,您可以到所报名的驾校咨询。感谢您对我们车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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