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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54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3/3
网友: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
你好:
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也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现在出卖人想起诉索要货款,那么“合同履行地”是“交货地”?还是“出卖人住所地”?
谢谢。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15/3/4

你好,根据新民诉法解释,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给付为货币的,视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直接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有律师为你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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