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1153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3/2
网友:
物业管理问题
你好:
小区一楼配建的临街商铺,与住宅业主相比,势单力薄,在整个小区业主委员会中话语权很弱。业主委员会牺牲商铺利益,与物业制定了较高的商铺物业费(补贴住宅物业亏损),商铺怎么维权?
谢谢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5/3/5

你好:
小区内的高层、多层住宅及配建的商铺是一个整体,都应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范围内,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在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时都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和各类型房屋的收费标准,不存在谁补贴谁的情况。
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代表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利益的,如果反映人有异议,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反映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对解决的问题仍有异议,可建议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修改《物业服务合同》或是另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都是业主的权利。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