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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53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3/2
网友:
商铺物业费
你好:
高层小区下面的商铺,物业费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开发商的物业协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没有写明具体的商铺物业费标准,前期物业合同也没有达成一致。
那么,双方一直无法协商一致的话,这物业费到底按照什么样的标准交?
谢谢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5/3/5

你好:
小区内的高层、多层住宅及配建的商铺是一个整体,都应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范围内,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在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时都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和各类型房屋的收费标准。
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代表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利益的,如果反映人有异议,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反映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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