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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152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3/2
网友:
云华实业二期违规延期强行交房问题的申诉
尊敬的领导: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能抽时间来阅读这封信!
我们是购买威海云华实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云华实业)开发的学府华(佳)园二期房屋的业主,小区坐落于威海市槐云村,涉及相关楼号为槐云村A5号,A8号,A10号,A11号,A12号,A14号楼房屋。(云华实业欲将这些房屋在未满足交房条件的情况下强制交房,逃避违约责任)。首先我们来还原一下事件的经过与真相:
我们与云华实业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约定的交房条件为:商品房所在的建设工程经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交付使用时的配套设施:水,电,暖气碰头,天然气入户,有线电视,电话线,宽带终端均预留接口,可视对讲系统开通,电梯运行,小区道路硬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相关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比例。
2014年11月,我们接到云华实业发来的《关于“学府华园”二期A区六栋楼A5#、A8#、A10#、A12#、A14#、A11#楼延迟交房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上述楼号已达到单体竣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配套费缴纳较晚,相关配套须排队施工,从而导致我公司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您交房。”并称“争取在2015年2月26日向您交付合同约定的商品房”
在收到此通知后,有的业主曾向售楼处人员询问是否确定能于2015年2月26日交房,因为众所周知,2015年2月26日是农历正月初八,大部分公司处于刚上班的状态。但我们得到的答复是“开发商说能,那就是能”。
2015年2月26日,接到通知的大部分业主,前往云华实业学府华园售楼处,想按合同与《通知》约定收房,但是我们到达现场后,看到的情况是,我们所购买的房屋,根本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此点在下面部分我们将具体列明)。而且,开发商委托其销售人员给我们的答复是:仅办理A5号,A8号的业主的业务,前提是他们要接受房屋的现状(售楼员口头说的是“如果你们想要钥匙的话”)。至于其他楼号的房屋,要等正月15以后再等通知,至于正月15以后多久,会是怎么样的通知,一问三不知。
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业主提出,要求证实云华实业的房屋已经过单体竣工验收并合格。售楼处人员带领部分业主前往云华实业办公室,想要现场查看相关验收合格的原件,结果发现其办公室根本没人,然后售楼处的相关员工也消失了。经过观察并与收了房屋钥匙的部分业主交流,我们发现,云华实业及其售楼处人员还有物业公司,要求想收房的业主先在交房资料上签字,然后再交钥匙,也就是说,通过这个形式剥夺了业主检验房屋及相关证件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力。
广大业主开始意识到,云华实业这是要强迫业主接受达不到交房条件的房屋,并且将责任完全推给购房业主。
2015年2月27日,部分业主收到学府华园售楼处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口头说“如果您要房屋钥匙,就去办理交房手续”,并未提及是否已达到交房条件。(有部分通话录音为证)
2015年2月27日,我们发现,云华实业在2月27日发行的威海日报上刊登了《交房通告》,通告中要求相关业主于2月26日前往销售中心办理交房手续,落款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意图以公告交房的形式使购房业主进一步丧失权益!
接下来的2天,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广大业主开始落实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在排除了种种阻力后,我们了解到下面这些情况:
1、 无法证实我们所购买的房屋已经通过了单体竣工验收;
2、 我们所购买房屋所在的小区,道路完全没有硬化,也没有任何绿化,现场道路完全就是一片泥土,甚至不具备基本的通行条件;
3、 我们所购买的房屋,没有通电,现在接的是临时用电且未通到户,临时用电电缆随意架设,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4、 我们所购买的房屋,没有通水;
5、 楼座中电梯所在位置,没有通电,是否安装了电梯,无法判断,更莫谈电梯运行;
6、 楼宇对讲系统没有安装;
7、 部分房屋存在严重漏雨现象,室内可见很大面积霉斑,楼道可见墙皮脱落等现象;
8、 部分房屋存在窗户质量问题,门把手破损等现象;
9、 部分楼座单元门存在开启困难等质量或安装问题;
10、排水系统存在施工质量问题;
11、部分业主房屋结构被改变,相邻业主的房屋结构图不一致等;
12、现场没有任何施工队伍。
以上问题我们都留有相关证据以备查。
鉴于云华实业极其无耻的罔顾消费者利益,逃避合同约定义务,欺瞒消费者的做法,我们全体业主特此提出控诉。经广大业主讨论,我们提出以下几点诉求:
1、 要求云华实业按照合同约定数额,立即向买受人支付2014年11月30日至2015年2月27日(90天)的相关违约金;
2、 重新约定自2月28号起的违约金比例与支付方式;
3、 重新明确新的交房日期以及相关违约条款;
4、 明确云华实业在交房后90天内协助买受人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约定违约金比例与支付方式;
5、 要求相关管理部门追究云华实业违规交房的责任,对其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公示;责令其向所有购房业主道歉,赔偿。
众所周知,住房,是每个购房人的安身立命之所,围绕住房而产生的问题,对于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幸福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特别是在威海,开发商的作为,对于威海文明城市的形象,对于威海作为旅游城市也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并恳请您能为我们架起与云华实业沟通的桥梁,以便解决我们的切身问题!
   此致!
  
学府华园二期A5号,A8号,A10号,A11号,A12号,A14号 全体业主
                         2015年3月1日
 
  
回复部门: 高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15/3/16

已组织业主代表与开发单位对话,并当面进行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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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留言编号:5334 ·网友:曹海, ·留言时间:2015/11/17

留言:虽然高区建设局先后组织了几次见面会,开发商当着领导的面答应的很好,但后来的半年多根本就没有任何兑现,连最基本的2月28号以后的违约金也未支付,甚至没有计划。今天为止(11月17日),对讲系统未安装,小区绿化也未完成,业主普遍表示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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