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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46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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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皇冠街道为什么不给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
我是阳光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已经入住满4年,各方面手续都够,为什么街道不给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不是被刘德顺这个人大代表给收买了,所以不给我们老百姓办事?我们房证迟迟不给我们办理,已经上访两次都是无果而归,威海就是官商相护维护的吗?说的是刘德顺不交罚款,他开发那么多楼盘,不交罚款,其他工程就不让他开工,看看他交是不交,还是哪些领导拿够了他的钱,所以就得让我们这些,拿着一辈子血汗钱买的房子,迟迟办不了房产证,最后只有让我们百姓认倒霉是吗?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5/2/27

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的规定,所在小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根据业主反映的情况,我办实地走访并联系了所在的居委会及办事处工作人员,了解到阳光小区已经基本具备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条件。小区内部分业主年前咨询了居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的具体流程,由于临近春节期间办事处负责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正在其他小区组织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办事处已经受理了申请,会根据申请的时间逐个安排。计划于今年3月份展开具体的工作。
关于房产证的问题,经初步了解到阳光小区综合验收基本结束。由于职责不在物业管理部门建议具体的房产证发放问题咨询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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