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2月25日上午10时左右,因联通卡存在质量问题,只能拨号,没有接听声音,本人欲自费花钱重新补换新卡,卡号不变。 到大厅后过问服务员,答“带着身份证吗,有身份证等着直接换卡就行了!”本人排队序号为1109,当时前面有27位客户! 自10时等到11时10分左右,到2号窗口拿着身份证去办理,营业员说:“证件不全,不能办理!” 我说:“不能办理,需要你书面写明不能办理的理由并签名!” 消费者有知情权!这时,营业员没有提供书面证明本人在窗口等待办理的情况下,她直接叫新号给他人办理! 本人要求她提供书面说明,一个自称她负责的于晶晶说:“不用给他办,我负责,并指示营业员离开!”同时于晶晶说“你有事找崔主任!” 本质上,我是到营业厅更换不合格的不能正常通话的手机卡的,不是去找人找事的! 于晶晶说“你需不需要找崔主任!?” 她之前说她负责,而后又推给别人!百姓办事只看结果,她什么事都管什么事都不管,要这岗位干什么!?干活是下面的职工,解决问题是上面的领导,不知道这恶意不作为的岗位是摆设还是服务! 同样的手机,移动公司的卡没有问题,联通公司提供的卡就出问题,提供不合格的卡,用户自己掏钱更换为什么不可以,卡变号不变,会伤害谁?妨害谁!? 我的联通手机卡是威海~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给职工的!我家是乳山的,公司是威海的! 对于手机用户换同号手机卡,需要公司盖公章的说法,完全是联通公司自定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联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联通公司于晶晶(工作证67203)盛气凌人的恶意不作为的蛮横态度,与文明威海实在不相称! 即使联通公司有不合理的规定,于晶晶给予书面说明,有问题我可以同联通领导沟通,而于晶晶不仅自己不给书面说明,也不准员工提供书面证明,我不理解! 我的联通卡,来电话听不见误事,我自己花钱换同号的卡为什么不可以!?这会侵害他人的权益吗!? 本人要求联通公司严肃处理类似于晶晶之类的作威作福的懒散职工,并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本人的误工费! 文明的威海需要文明的大家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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