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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145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2/25
网友:
乳山网通公司职工于晶晶利用职权侵害消费者
本人于2015年2月25日上午10时左右,因联通卡存在质量问题,只能拨号,没有接听声音,本人欲自费花钱重新补换新卡,卡号不变。
到大厅后过问服务员,答“带着身份证吗,有身份证等着直接换卡就行了!”本人排队序号为1109,当时前面有27位客户!
自10时等到11时10分左右,到2号窗口拿着身份证去办理,营业员说:“证件不全,不能办理!”
我说:“不能办理,需要你书面写明不能办理的理由并签名!”
消费者有知情权!这时,营业员没有提供书面证明本人在窗口等待办理的情况下,她直接叫新号给他人办理!
本人要求她提供书面说明,一个自称她负责的于晶晶说:“不用给他办,我负责,并指示营业员离开!”同时于晶晶说“你有事找崔主任!”
本质上,我是到营业厅更换不合格的不能正常通话的手机卡的,不是去找人找事的!
于晶晶说“你需不需要找崔主任!?”
她之前说她负责,而后又推给别人!百姓办事只看结果,她什么事都管什么事都不管,要这岗位干什么!?干活是下面的职工,解决问题是上面的领导,不知道这恶意不作为的岗位是摆设还是服务!
同样的手机,移动公司的卡没有问题,联通公司提供的卡就出问题,提供不合格的卡,用户自己掏钱更换为什么不可以,卡变号不变,会伤害谁?妨害谁!?
我的联通手机卡是威海~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给职工的!我家是乳山的,公司是威海的!
对于手机用户换同号手机卡,需要公司盖公章的说法,完全是联通公司自定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联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联通公司于晶晶(工作证67203)盛气凌人的恶意不作为的蛮横态度,与文明威海实在不相称!
即使联通公司有不合理的规定,于晶晶给予书面说明,有问题我可以同联通领导沟通,而于晶晶不仅自己不给书面说明,也不准员工提供书面证明,我不理解!
我的联通卡,来电话听不见误事,我自己花钱换同号的卡为什么不可以!?这会侵害他人的权益吗!?
本人要求联通公司严肃处理类似于晶晶之类的作威作福的懒散职工,并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本人的误工费!
文明的威海需要文明的大家来建设!
 
  
回复部门: 联通公司 回复时间:2015/3/4

接到客户反映问题后,联通公司非常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调查处理。经核查,引起陈先生不满的主要原因是“陈先生所提手机卡是以单位户头办理的,现需要补卡,但陈先生无法提供经该单位公章确认的资料,陈先生对联通公司的工作流程不理解”。我公司办理业务的有效证件包括公章、个人身份证等,为了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害,我公司在为客户办理业务变更时需验证入网时登记的相关证件,因陈先生提到的手机号码是以单位户头(留存资料为单位公章)开户,该卡所有权归该公司所有,所以陈先生办理补卡时需带公章或盖有公章的介绍信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才能办理。据了解,陈先生已向消协部门反馈了此问题,消协部门已给予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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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2767 ·网友:ww, ·留言时间:2015/2/26

留言:你这叫办业务带户主证件或证明很正常呀,不对吗????

留言编号:2768 ·网友:陈学良, ·留言时间:2015/2/26

留言:留言:你这叫办业务带户主证件或证明很正常呀,不对吗??
留言编号:2767 ·网友:ww, ·留言时间:2015-2-26??
你这人是干什么的?脑子是否和猪一样?
我的卡能显示号码,只是没有声音,你们网通提供的手机卡有内在质量缺陷,出现这样网通卡质量问题,你觉得正常吗!贵公司是否该包赔!?
有旧号显示,办理新号与旧号一样,这叫公司业务还是个人业务!?
你这类死猪还来呀呀什么!!!!!!!!

留言编号:2776 ·网友:, ·留言时间:2015/2/27

留言:办理各种业务,带身份证或单位公章是办理业务的依据,如果都想你办理补卡业务不提供有效证件,那谁都能把你的手机卡补出来你干吗???
人家公司有规定你就执行不就得了,记住一句话,与人方便也就是为自己方便,大过年的办点正事。

留言编号:2788 ·网友:, ·留言时间:2015/2/28

留言:这位客户你好:
我是乳山联通公司的工作人员,看到你的留言,《对于手机用户换同号手机卡,需要公司盖公章的说法,完全是联通公司自定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联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联通公司是严格执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及《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要求,全国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为响应国家要求,我公司于2013年9月1日起,全面开展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不存在自定的霸王条款,对于你反映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希望你监督,因你没有留联系电话,有问题可联系乳山监督电话6615576,谢谢!

留言编号:2794 ·网友:陈学良, ·留言时间:2015/2/28

留言:这主要问题应该是联通卡质量缺陷问题,而不属于信息保护问题!不应该以信息保护的名义拒绝质量缺陷的修复!另外,应该尽告知义务,并且应该把规定的内容条款细则告知

留言编号:2801 ·网友:陈学良, ·留言时间:2015/3/1

留言:留言:办理各种业务,带身份证或单位公章是办理业务的依据,如果都想你办理补卡业务不提供有效证件,那谁都能把你的手机卡补出来你干吗???
人家公司有规定你就执行不就得了,记住一句话,与人方便也就是为自己方便,大过年的办点正事。


你这网友,联通上班不办正事,怎么怨消费者!?
联通提供销售的产品的质量缺陷,需要他人的证件才修复吗!?联通卖给消费者的伪劣手机卡,残品质量问题的修复问题不是业务问题,偷换概念拒绝为消费者修复明显违背消费法!

留言编号:2802 ·网友:陈学良, ·留言时间:2015/3/1

留言:值得说明的是:我带了身份证,要求联通修复联通提供的不合格的手机卡,这要求过分吗!?
联通不修复,本人要求联通尽书面告知义务过分吗!?
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与信息保护有关系吗!?

留言编号:2809 ·网友:, ·留言时间:2015/3/2

留言:联通公司和饭店等行业一样都是服务行业,客户是上帝。多亏还有移动电信,不然还真成霸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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