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作出的一些修改,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一是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具有本市户籍的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 元,90 至99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80 元,80 至89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 元。二是“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区市政府(管委)承担或者给予补贴。三是老年人外出时,可优先购票、进站、检票、上下车(船、飞机)。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对60 周岁至64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四是65 周岁以上具有本市户籍的独居老年人,享受有线(数字)电视一次性建设费(入网费)半价优惠。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中的纯老年人家庭户、城市“三无”老年人,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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