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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136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2/3
网友:
工资被黑私企克扣,应届大学生讨薪难
我与同学于1月16日在一黑私企传媒公司工作,黑私企要求试用三天,不给工资,我知道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也要给80%的工资,但是出于对部门经理的新人,我也就没说(正是因为我这种无知的信任,才为之后的吃亏埋下伏笔),而且还要我们签一份“服务协议”——不满一个月离职不给工资,经理跟我说这个协议就是个形式,而且我也知道,这份协议在劳动法上没有法律效益。由于是一份销售的工作,需要自己跑客户,我们一个月底薪1300,远远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跑客户的钱是自己出的,干了十天,入不敷出,决定辞职。于是黑私企就一分钱也没给我们,我们讨薪的过程中也出言辱骂,并称自己所为的“不干满一个月不给工钱”服务协议决定合法,盛辱之下,我们愤然离去。我们欲申请劳动仲裁,但因为我是应届毕业生,还没有拿到毕业证,没有相关法律能保护我的权益,仲裁部门职能调节一下……,本想挣点钱,减轻家里的负担,但是,没想到一份没赚到,还自己搭了好多钱,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5/2/13

经查,网民“孙一聪”在威海世纪聚盟传媒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双方因劳动报酬数额发生争议。由于网民“孙一聪”目前尚未毕业,并且是在假期期间打工发生的纠纷。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之规定。网民“孙一聪”所反映的问题不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已将处理意见告知反映人,其表示理解。
联 系 人:滕 瑞   联系电话:519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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