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已和来电人取得联系并告知,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条“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累计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情形”。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符合公安部规定,通过计算机网上审核合格的可直接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如果在暂住地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需在暂住地办理暂住证。根据公安部111号令规定,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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