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威海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客运运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倒卖、转让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等”等内容,当事人私下倒卖出租客运经营权的行为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就具体事宜请与市处出租科联系。联系电话:516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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