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每年要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审验,为了方便群众,计算机系统允许提前一个月对其进行审验。来电人的驾驶证是7月22日到期,只能6月22日以后到车管所办理审验业务,因此来电人现在可以到车管所办理审验业务。对于来电人反映的秩序问题,车管所二楼大厅有业务受理窗口、收费窗口、邮政速递窗口、发证窗口等,由于窗口多、人员杂,有时可能会出现秩序混乱的现象,针对上述问题车管所会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人员管理,改善现有的办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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