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1131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1/28
网友:
请工商局给我一个书面的调解证明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乳山市滨海新区月亮湾社区锦绣花园小区1-1-619号业主。该小区的代理销售商是乳山金鼎公司,开发商是威海华油公司。

   2013年10月份我曾经向乳山市工商局检举揭发
了乳山市金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和威海华油公司共同发布违法违规广告欺诈,误导我们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且要求工商部门给我进行行政调解
,帮助我解除与威海华油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理由和根据是我是在受到欺骗的情况之下签订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威海华油公司退还我所缴纳的一切费用,并可要求开发商给予合理的赔偿。
   2013年10月,乳山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把我的诉求转给白沙滩工商所处理,白沙滩工商所给予了行政处罚,并且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白沙滩工商所电话告知我这个情况。
   我当时一并要求工商部门给我调解,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退还我缴纳的一切费用并进行合理赔偿 ,白沙滩工商所声称已经调解过,但是华油公司就是不同意我的要求。
   那么,现在我要求工商部门把调解的相关书面的材料,比如说调解协议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给我一份。
   以便于下一步,我通过法律途径去进一步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异地购房者的维权面临很多具体的困难,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请予研究解决为谢!
此致敬礼!
                   乳山市滨海新区
                   月亮湾社区
                   锦绣花园小区
                   1-1-619号业主:邓德宗
                   2015年01月28日。
                  
 
  
回复部门: 市、区工商局 回复时间:2015/2/5

乳山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已与反映人邓先生取得联系,告知其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乳山市工商局滨海新区分局(电话6722315)查询复制相关调解证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