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劳仲发[2003]5号文系省仲裁委员会发给各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内部文件,不对外公开。且该文件的内容已被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自然废止,不再作为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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