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部分驾驶人在车辆外体标识图案和文字,如不是大面积,交通警察无权查纠或者处罚。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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