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分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到网民,就其咨询征地补偿问题进行了沟通解释,答复如下: 1.经省政府批复的130亩补偿费是一次性拨付到被征地村委。 2.征地补偿标准:农用地4.2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农用地的80%,即4.2万元/亩*0.8=3.36万元/亩,果园地补偿4.2万元/亩。 3.果树补偿标准:目前经区管委对果树补偿标准:盛果期49800元/亩,初果期31800元/亩,衰果期24000元/亩,幼树4800元/亩。 网民对上述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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