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好 俺是泊于镇被规划征收土地的村民 俺村里的人一直都非常担忧
一旦土地征收以后 以后的生计是个很大的问题 尤其老人岁数大了 出去打工
没人会用的 身体也不允许。 2014年10月22日领导回复:按照《山东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县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
个月内,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将土地征收补偿
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 但是直到现在 俺们也没有见着政府所规定
的每亩地42000元补偿款啊? 在这里恳请领导明察 乡里乡亲们万分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