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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25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1/22
网友:
幼儿园收费及退费标准
教育局领导你好:我是省示范幼儿园的学生家长。近期收到幼儿园QQ通知:      
      
                  幼儿园收费事项

✘✘幼儿园根据《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现通知收费事项如下:

  一、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当月15天及以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下同)办结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50%退费,超过15天的不退费;

二、因幼儿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入园,30天内连续不在园时间满15天及以上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15%退费。
不在园时间满30天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30%退费;不在园时间不满15天的不退费。
威海市本收费通知自2014年9月1日实行,✘✘幼儿园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1. 有的孩子一整月都没去居然要求交当月287元园费。我们家长感觉幼儿园通知我们的这项规定有断章取义之嫌。求真相。我留下邮箱地址麻烦您给我发一份完整的规定,谢谢!
2.幼儿园可以自行规定执行时间吗?
 
  
回复部门: 市、三区教育局 回复时间:2015/2/3

自2014年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威价发〔2014〕70号),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将保杂费、管理费等合并为保教费。省级示范园410元/生•月,按原规定因幼儿自身原因一个月不到幼儿园,需收取管理费,退还保杂费。因两费合一,保杂费占总费用的30%,需收取总费用的70%,即287元。我市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文件,城区幼儿园应按此时间执行。(因现规定与原规定只是调整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没有变化,所以幼儿园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对幼儿家长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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