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环翠区各街道办事处属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限制燃放区域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的每天六时至二十二时(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在规定允许的时间段内燃放的,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尊重他人工作、生活、学习和休息的权利。对于民警的解释,张女士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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