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只要缴纳了失业保险,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可到所在单位的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辞职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领取失业金。您在离职后,如果符合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那么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领取失业金。如果您符合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还可以申请领取社保补贴。具体政策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灵活就业(从事城市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街头经商、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职业)后申报就业、并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满1年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500元,其中只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18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自2011年起,对已享受补贴3年期满,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如还有疑问请咨询威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电话:51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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