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邮政法》第五章 损失赔偿的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另外,以下情况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八条(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现在有人投诉平信丢失:一是督促企业服务质量改善,提高责任意识。二是消费者如果要寄重要的东西,尽量选择能够查询的挂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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