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区域由威海昌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服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0.3元/平方米/月。 近期,昌鸿生活小区业主反映停车收费的问题比较强烈。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经协调高区物业主管部门安排人员现场查看,小区内的公示,是居委会和业委会对《昌鸿小区车辆停放问题征求业主意见书》,现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依据《威海市物价局和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威价费发[2010]12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的共用部位设置停车场地并收取停车费的,要经业主委员会或大多数业主同意,并制定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停车场的权利和责任,所收取的停车费在支付管理成本外,用于补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室外小型汽车停车收费标准按60元/辆/月收取,征求意见中昌鸿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按50元/辆/月收取。关于公共收益的问题,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书面公告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及共有部分收益的账目等情况。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管。使用权由业主委员会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后使用。由于该费用是代收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开具发票费用的事宜,委托物业公司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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