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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12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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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鸿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小区停车费是否合理?
关于昌鸿生活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小区停车费之事,提出以下问题,望解答释疑。一、公示中说明小区停车收费之事是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开会决定的,但做为业主,我们从未参与选举,也并不知道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及成员,就本次的小区停车收费之事也从未有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征求业主意见,目前的业主委员会是否能代表全体小区业主?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是否与《物权法》相悖?。二、公示中规定2015年1月16日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每个车位按600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今后一年一议,收费标准是否有相关的国家文件为依据?是否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另外,作为昌鸿小区这种由开放小区改造成的封闭小区按600元/年/车位的标准收费与其他小区相比定价是否较高?三、公示中只说明了物业公司的免责项目,而业主交纳停车费后所得到的服务有哪些?服务项目与交纳的费用是否相匹配?四、公示中未说明业主交纳停车费的开支是否每年进行全小区公示?五、物业公司是否为业主开据停车费发票?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5/1/27

经查,该区域由威海昌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服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0.3元/平方米/月。
  近期,昌鸿生活小区业主反映停车收费的问题比较强烈。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经协调高区物业主管部门安排人员现场查看,小区内的公示,是居委会和业委会对《昌鸿小区车辆停放问题征求业主意见书》,现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
依据《威海市物价局和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威价费发[2010]12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的共用部位设置停车场地并收取停车费的,要经业主委员会或大多数业主同意,并制定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停车场的权利和责任,所收取的停车费在支付管理成本外,用于补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室外小型汽车停车收费标准按60元/辆/月收取,征求意见中昌鸿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按50元/辆/月收取。
关于公共收益的问题,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书面公告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及共有部分收益的账目等情况。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管。
使用权由业主委员会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后使用。由于该费用是代收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开具发票费用的事宜,委托物业公司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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