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鸿生活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小区停车费之事,提出以下问题,望解答释疑。一、公示中说明小区停车收费之事是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开会决定的,但做为业主,我们从未参与选举,也并不知道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及成员,就本次的小区停车收费之事也从未有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征求业主意见,目前的业主委员会是否能代表全体小区业主?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是否与《物权法》相悖?。二、公示中规定2015年1月16日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每个车位按600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今后一年一议,收费标准是否有相关的国家文件为依据?是否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另外,作为昌鸿小区这种由开放小区改造成的封闭小区按600元/年/车位的标准收费与其他小区相比定价是否较高?三、公示中只说明了物业公司的免责项目,而业主交纳停车费后所得到的服务有哪些?服务项目与交纳的费用是否相匹配?四、公示中未说明业主交纳停车费的开支是否每年进行全小区公示?五、物业公司是否为业主开据停车费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