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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12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1/13
网友:
长期不在小区居住物业费怎么交?
因个人关系,长期不在小区居住,物业费应该如何交纳?需要什么证明?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后一直未公开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公司也未通过招标等方式,业主委员会未经过居民业主选举,这样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能进驻吗?收取车辆蓝牙卡,门禁却一直不使用,物业应该继续收费吗?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5/1/27

经查,该区域有威海大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服务。
  经了解,物业公司表示,业主房屋闲置半年及以上的,情况属实,按照《威海市物价局和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威价费发[2010]12号)文件执行,按80%收取物业服务费。
西北山生活小区由多家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建设,住宅楼比较分散,为了便于城市精细化管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决定将该区域统一纳入物业管理,于2013年9月6日在社区推荐产生的楼长,9月18日在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了业主大会筹备小组,10月16日推举产生了西北山生活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12月7日经辖区居民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西北山生活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通过征求业主的同意,对小区进行了封闭管理,并对小区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并于2013年12月20日对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及停车收费进行公告,收费的时间从2014年1月份开始,目前物业服务标准在物业服务处进行公开。
关于停车收费的问题。《威海市物价局和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威价费发[2010]12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的共用部位设置停车场地并收取停车费的,要经业主委员会或大多数业主同意,并制定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停车场的权利和责任,所收取的停车费在支付管理成本外,用于补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室外小型汽车停车收费标准按60元/辆/月收取,目前西北山生活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按30元/辆/月收取。
针对业主反映的公共秩序维护的问题。我办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附合同约定,加强公共秩序维护,为业主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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