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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11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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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问题,弱势何以维权?
在威海卫人民医院产检,从始至终,始终告知单胎,直到生产当天,产检依然是单胎,最终产下寄生胎,存活一婴。因婴儿年幼,现存问题及带来的后果尚不可知,与医院沟通处理,院方给出不合理条约,并让患者承担一定责任。试问我们的责任为何?是选错医院吗?在现今这么发达的医疗条件下,单胎还是双胎都检查不出来?实在是怀疑医院的资质以及大夫的资质。与医院相比,个人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在所谓的霸王条款下,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 威海卫计委 回复时间:2015/1/21

经调查,患儿母亲于2014年1月开始出现早孕反应,自怀孕起一直在威海卫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系统产检均未发现异常, 9月5日分娩一女婴,新生儿外观畸形,尾骨处可见15*12*10cm大小组织。母女出院后,婴儿转入威海市立医院治疗,在全麻下骶尾部肿物切除术,手术顺利,病理结果示:(骶尾部)多肢畸形,为一胎发生胎儿畸形,而不是双胎。经医患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医方同意承担李娟怀孕期间在威海卫人民医院进行超声检查费用、女婴在威海市立医院进行矫正手术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威海市立医院医院期间所产生的陪护费、伙食补贴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医院在该事件中承担相应的责任,患方不满意。目前已将有关情况与来信人进行充分沟通,告知该事件属于医疗纠纷,并就处理医疗纠纷和技术鉴定的各种法律途径详细进行了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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