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之规定。单位安排职工法定节假日工作,没有发放加班费,职工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若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义务对你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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