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相关规定,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有相关要求的业主可到温泉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应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为指导,参考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我市暂无相关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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