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你好!您在行风热线上的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2014年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威价发〔2014〕70号),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一、幼儿园收费项目分基本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其中幼儿儿园基本收费项目由现行的保杂费、管理费等合并为保教费,除确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二、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辖区范围内的幼儿园,其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为:省级十佳幼儿园490元/生•月,省级示范园41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350元/生•月,市级一类园230元/生•月,市级二类园190元/生•月,市级三类园160元/生•月。文登区及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三、因幼儿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入园,连续不在园时间满30天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30%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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