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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2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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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整理汇编
劳动人事部1982年8月28日给山东省劳动局《关于因工负伤休养期间受刑事处分,劳动保险待遇如何处理的函》(劳人险函[1982]14号)全文内容是什么?
  建议人社部门把建国以来到目前有效的国家、山东省、威海市有效的劳动法规文件汇总,网上公开。
  一来这本身属于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来法律公开才有用,才能指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避免纠纷。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5/1/12

劳动人事部
关于因工负伤职工开除后,原伤复发,其保险待遇处理问题的复函
1982年8月28日 劳人险【1982】14号
山东省劳动局:
  你局八月五日来函收到。关于嘉祥县建筑工程公司职工xxx。在因工负伤期间,打架犯罪,被判处徒刑和开除,其劳动保险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供你们处理时参考。
因工负伤的职工因犯罪被开除后,原伤未愈,或旧伤复发,找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应该给予治疗,在治疗期间本人生活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
[省劳动局以(82)鲁劳薪字第243号文转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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