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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21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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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的医疗和殡葬费问题
我们在荣城大疃镇北湾头村有一处住宅。此住宅是解放前土改时分给父亲于焕章的。父亲参加革命后南征北战,累建功勋。南下到了福建后就在福建省军区工作。后调龙岩军分区工作。1967年11月因公殉职,时任永定县人武部政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授予革命烈士称号。我们兄弟姐妹四个都随父亲在龙岩生活。大哥于英浩中学毕业后作为回乡知青回到了荣城市大疃镇北湾头村务农,老家的住宅就由他居住。他终身未婚,膝下无子女。2006年2月27日与北湾头村村委签了五保户协议。民政部门除了每月发给一百多钱,(钱是每月打到卡上)再就是给他装了一部电话和一台电视机。其他就没有什么了。2007年9月因患脑溢血住进荣成市医院。我们得知后从福建赶回去二人,可到医院见到他时,只见他躺在急救室病床上但医院并没有下药救治,问明原因是因为没有交住院费用,整整四天医生不给下药。单吴了最佳治时间。我们赶紧交了5000元,医院才下药治疗,后来把英浩的粮食卖了再交给医院。既然是五保户,国家明文规定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事?这个款项不是民政有专款专用吗?通过我们的交涉,才分二次收到共三千元。第一次乡民政给千元,村长说他跑上跑下坐车请吃饭花了钱,结果被拿去了三百元,第二次民政给二千元,村长说要给民政的人意思意思,又被拿去了五百元,通过二次克扣,我们只实得二千二百元用于医疗费用,其余全部我们垫付。出院时于英浩巳瘫痪,这种情况是无法再住在家里。我联系大疃养老院,他们不收。村长说请院长吃饭后才同意接收,但每月要我们自己出一千五百元,这还不包括医药费。我们觉得这是村里与养老院一起事串通好摆的鸿门宴,其用意就是让我们自己解决,村里好不用出钱了,可不可理解为民政下拨的款项被村里贪污了?我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能将英浩带到福建龙岩,住进养老院。其费用全部我们垫付。 09年四月病危,于24日去世。我们打电话告知乡民政英浩已去世。并问丧葬费的事,民政部门的人说没有丧葬费,最多就是多发两个月补助。再就是房子你们自行解决。从这件事来说,从头到尾民政部门没什么承担五保户的保医、保葬的义务。 2011年村长打电话给我们,说是出二千元买我们的房子,我们说不卖,实在要的话可按国家征用的办法来办,村长说村里没钱。此事就此搁住。今年12月21日我们得知村里在没有跟我们兄弟通气、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我们的房子拆掉,已成了私拆民房,天理难容的地步。既使于英浩已去世,但还有两个兄弟,法律上是直系亲属,第二继承人。村书记这样做其是何目地?当年乡民政说的房子自行解决是不是忽攸?村书记是不是强r占民宅?望政府有关部门查实,能给我们一个合理、满意的解决!(注:2014.12.27在民心网发贴,索引号30916答复:村里没钱支付,答复不尽人意,请问:国家对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是国家财政支付,为什么村里说村里没钱支付呢??
 
  
回复部门: 市、区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5/1/9

自2006年2月于先生被纳入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来,分散供养五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五保供养对象平时生病住院费用,主要通过新农合报销、年底慈善大病救助、五保供养经费负担、五保对象所在村(居)及其亲属资助等途径解决。经了解,于先生患病住院期间,大疃镇民政办和北湾头村想方设法为其筹措解决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各级履行了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应尽的义务。至于反应房屋问题,应当按照与北湾头村委会签订的五保协议履行。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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