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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1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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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到期,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法院起诉费多少钱
2011年从建筑商手中全款购买顶帐房长峰馨安苑小区89号楼房(109.5平),并签订买房协议,交房时间2012年12月底,当月通知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并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交房时间变为2014年12月底。4年过去,交房遥遥无期。请问申请法院投诉,应投诉开发商,还是建筑商?投诉费多少钱?谢谢!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15/1/7

你从建筑商手中购买的顶账房,又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交房期限应以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为准,即你的交接房屋时间应是2014年12月底前。如果至今未能交房,你应以开发商为被告,以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起诉开发商,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是根据你的起诉、请求和诉讼数额确定具体的收费数。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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