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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943 发表人:行风电话   发表时间: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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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参保 被告知超过30天不能报销
新生儿出生参保,出院结算时超30天了, 被告知超过30天不能报销,想问下能怎么回事?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4/12/31

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父母任何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免费参保,享受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2014年起,新生儿在出生后3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30日以后办理参保的,自参保后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赵女士咨询的新生儿出院时已超30天未办理参保手续,需要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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