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3]47号)的有关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市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300 元、500 元、8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2500 元、3000 元、4000元、5000 元10 个档次。其中,300 元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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