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桥头镇所前泊村村民梁可海2009年左右在本村村北冷风库西南自己的承包地内建设了养猪场,占地约1亩。该行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有关规定,不属于违法占地行为。网民于先生反映的“粪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河水”的问题,建议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映。 网民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经区分局。联系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5980157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