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快递企业在派送快件时,没有经过收件人同意就交给单位收发人员、保安或者小区门卫等其他人签收,收件人不知道而造成延误,或者收件人收到以后发现内件丢失、短少或者损毁,有的企业以分不清责任为由不赔偿。这是一种违规的行为。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及《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规定:“投递前,收派员应当电话联系收件人,确认客户地址并且预约投递时间。”“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经收件人(寄件人)委托,可由其委托的代收人签收。代收时,收派员应当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所以,企业应该注意没有经过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同意,派送时不能将快件交给其他人签收,包括单位的收发、小区的门卫等等,消费者在遇到没有经过收件人或寄件人同意派送员就将快件交给其他人签收发生延误或丢失、短少、损毁等问题,应该向企业投诉,企业要负责赔偿,如果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邮政管理局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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