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这位网友对烟草工作的关心和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可以,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同时,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店面转让后,如果新业主想继续开展卷烟零售业务,可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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