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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832 发表人:行风电话   发表时间: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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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费收重了
青岛中路49--3号406,10多年前收的差价费,年收120,以前单位收,后来港华收重了360,要,不给。后气表被卸了,现在想安表。
 
  
回复部门: 港华燃气公司 回复时间:2014/12/18

用户反映的问题发生1996年,当时原煤气公司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向客户收取价差补贴,由客户持缴费凭证到所在单位报销。原煤气公司从未向单位收取价差补贴费用,客户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查实,该用户2004年因欠煤气费408.80元拆表停用,请客户缴清欠费,即可办理安表送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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