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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8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6/28
网友:
公安部门应对故意焚烧麦茬烧毁别人果树者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2012年6月22日,高村镇靳家店村村民李某违反政府禁止焚烧麦茬规定,明知地边有别人的果园,故意从上风头点火焚烧麦茬,引起大火,将亲戚家30棵盛果期苹果树烧毁,亲戚报警后,请问公安部门应对李某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2/6/29

   经调查,该案违法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属过失引起火灾行为,应按照该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治安处罚,即: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文登市公安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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