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下面是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异地证件在威复审有关情况的说明,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若有不详之处请咨询5234309。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规定,异地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可以在威海市进行复审。同时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为此在实际工作有下列几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不能进行复审(本地发放的和外省发放的证件一个标准):1、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未审的;2、特种作业人员身体条件不适合规定和已过退休年龄的;3、特种作业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4、证件不能通过特种作业(全国通用)读卡器读取的;5、证件通过特种作业(全国通用)读卡器读取,显示是错误信息的;6、证件虽能通过特种作业(全国通用)读卡器读取,但证件标注信息存在缺项的;7、证件能通过特种作业(全国通用)读卡器读取,标注信息齐全,但经询问,持证人未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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