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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75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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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办理
我属于环翠区,我在办理注册公司手续时,注册地址是用的我自己环翠区住宅的地址,属于戚家夼,但我在前往所属海天居委会去盖不扰民章时,居委会给答复环翠区居委会不让盖,请问既然居委会不给盖,工商局为什么还要求盖章呢?到底是谁的要求对?
 
  
回复部门: 环翠区工商局 回复时间:2014/12/21

群众反映的社区无权开具不扰民证明的问题,可能是群众对相关政策法规的误读。“住改商”是否扰民,不是社区做出的裁定,实际上不扰民证明是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已征得利益关系人业主同意的书式佐证材料。
关于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做以下说明:
一、法律上(《物权法》)规定住宅不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在日常工作中不能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二、省、市工商部门为促发展、保增长、扩内需,发挥工商职能制定的“住改商”的优惠政策,区政府也出台了《关于“五小行业”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我们基层工商局只是这些政策的执行部门,如在工作中,因为这些问题产生矛盾,在我们的职能范围内,我们很难协调解决。目前市工商局和市政府正在加紧起草《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争取早点解决此类问题。
三、在实际工作中,为避免类似矛盾的产生,我们也多次召开工作会议,为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和说明,同时,我们也要求窗口及工商所受理人员,在业户进行前期咨询或名称预先核准时,提前告知其关于住改商的相关规定,如不符合登记条件,我们劝其另找住所,避免在以后的登记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经与群众沟通,群众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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