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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74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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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庄村建筑
草庙子镇下庄村202省道南,老村委办公室西,原有一块空地,现建了一排板房和一栋砖房,请问这属不属于违章建筑,请问这建筑拆迁有补偿吗?
 
  
回复部门: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2014/12/15

  经调查,下庄村村委于2011年9月份占用下庄村村南集体土地建设临时板房,临时板房在建时我局对其下达停工整改通知,责令其停工整改。整改后,我局认为该建筑物属临时板房,且主要用于村民收购分拣苹果使用,所占地类属于设施农用地,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村委承诺如征用此地,无偿拆除,故我局不予追究。网民所反映的砖混房屋,经查是下庄村委会于2014年7月份建设,面积约30平方米,用途为储存柴油,属于非法占地,我局已对其下达停工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如不整改,我局将依法立案查处。网民如有其它问题,请与临港区分局草庙子所联系。
  联系人:宋修智   联系电话:558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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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2478 ·网友:, ·留言时间:2014/12/9

留言:是303省道南吧,下庄村老些违章建筑,反映没用,推诿了

留言编号:2504 ·网友:, ·留言时间:2014/12/11

留言:领导违章不算违章,老百姓违章就要拆除。

留言编号:2505 ·网友:, ·留言时间:2014/12/11

留言:古人曰:狼吃了不算账,够吃了撵出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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