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创业行为,解决部分创业者创业资金紧缺的问题,我市于 2003年即开展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扶持有创业意向的各类创业人员自主创业。其中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口、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自主创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如有需要,贷款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其中市区范围内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持上述证件到失业前所在单位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要了解政策详细内容,请拨打519091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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