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在威海事业单位工作,父母、岳父母均在济南,工作忙碌、工资不高、路途遥远,好久没回家、好想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探亲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才流动的加剧,现在越来越多外地年轻人在我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执行探亲假是我们的共同期盼。我们普通职工不好意思跟单位提,咱们威海的人事部门能不能出台一份文文件,督促各用人单位履行一下,毕竟,探亲假是我们职工的一项正当权利。期待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