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规定,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不征收社会抚养费。2013年11月12日之前的单独家庭生育二孩的,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需要缴纳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此规定,你2013年8月生育二孩的单独家庭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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