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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53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11/19
网友:
能否落户口
领导,您好。
本人威海出生,现在户口在烟台,回威海后已在环翠区购得110平方房产,但是房产证未下。有稳定工作单位,本科学历。来威3年多。对象也在经区有固定工作,有一女儿。请问能否满足《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的落户条件?因为孩子马上面临上学比较着急。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4/12/1

经环翠分局户政管理科调查了解,刘先生所购住房因无房产证,暂时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现刘先生在威海某集团工作,按照“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可以将其本人户口迁入单位,但其子女户口不能随迁至单位集体户。经与刘先生沟通,已建议刘先生等房产证办好后与孩子一起将户口迁移至房屋所在地。刘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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