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确实存在有的快递企业答复邮政管理部门已与用户协商赔偿,实际上长时间未赔付的问题,就是有用户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快件延误、丢失或损毁以后快递企业已经和用户协商了要赔偿,而且在答复邮政管理部门申诉处理结果的时候也答复和用户达成一致意见要赔偿,但是实际上长时间也不赔。对于这个问题,《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除了与寄件人有特殊约定以外,索赔处理时限应不超过:同城和国内异地快件为30个日历天;”“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后,应在7个日历天内向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赔金。”就是如果企业答应赔偿,超过规定时限仍未赔付到位,消费者向企业投诉以后没有结果,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如果用户对这一件快件之前已经经过申诉,之前企业的答复是已协商一致要赔偿,但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限没有赔,邮政管理部门将作为新的申诉监督企业尽快赔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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