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每人每年80元(2015年为100元)标准补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特殊困难群体应于每年集中缴费期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并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未参保的人员不享受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参保人员在缴费后持缴费证明到所属民政、残联部门按规定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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