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如符合纳入条件,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或按我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补缴相关费用后享受基本养老金。自办理一次性缴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同时,停发其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详情可咨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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