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市里拿出钱为市民进行暖气管进行更换改造,老百姓拍手称赞!但是你们热电公司要居民按5元/平米收费是不合理的,更是不合法的。 2014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规定: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 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 这里明确规定“用户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 你们依据的法规、条例是哪个?难道你们凌驾与山东省之上吗?管线改造市里已经拨了转款怎么还要再收取? 请公开答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