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你之前由居委会发放是因为你属于失业人员,如果再就业后应有所在单位发,单位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不对的,应向单位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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