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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372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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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居委会停发
您好!我以前的独生子女费在奥林居委会领,刚接到通知独生子女费居委会不发了,由上班的公司发。后又问公司,也不给发。每人每年60元的独生子女费属于国家给的奖励,现在为什么不发,到底该谁发?
 
  
回复部门: 威海卫计委 回复时间:2014/11/10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你之前由居委会发放是因为你属于失业人员,如果再就业后应有所在单位发,单位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不对的,应向单位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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